筛选
-
- 地区
- 全部
-
- 会员级别
- 全部
根据省局批复,金华局RoHs实验室仪器设备由该局自行采购,目前气质联用仪已签订外贸合同和外贸代理协议,基本完成采购工作;ICP为国家质检总局设备目录中产品,通过和省局科技处沟通已完成设备选型工作;X-荧光光谱仪因总局和省局目录中并无该产品,现已着手准备相关招投标工作。预计这三台进口大设备根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相关减免税,可为金华局节约近20万元。
此次设备采购工作金额高、时间紧、工作量大,金华局将努力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仪器设备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