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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标准安全要求——LED模块的安全要求
2011/3/2 10:44:48
浏览:2824

  安全要求

  半导体照明产品在生产时,其模块应该符合IEC 62031《通用照明的LED模块-安全要求》的规定;模块中有连接器的,必须遵循IEC 60838-2-2《杂类灯座:LED模块连接器的特殊要求》;LED照明产品中的电源和驱动,需满足IEC 61347-1《灯的控制装置:通用和安全要求》以及IEC 61347-2-13《灯的控制装置:LED模块交流或直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中的规定;在有关自镇流LED灯的安全规范IEC 62560出台之前,自镇流的LED灯可以参照IEC60968-1999《通用照明的自镇流灯-安全规范》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考核;在光辐射方面,半导体照明产品需遵循IEC 62471《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或IEC 60825-1《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及要求》的规定;此外,半导体照明产品中所使用的灯具还需满足IEC 60598系列标准对灯具的安全要求。总之,IEC对于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安全要求较为系统,企业应该根据自己产品的特征,根据相应的要求进行生产。下面,将对几个主要的安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2008年新发布的IEC 62031规定了LED模块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其适用范围为各类作为光源使用的LED模块,不论此LED模块包含或不包含电源供应电路均可适用。当LED模块包含电源供应线路时,其适用输入电压为交流1000 V以下,频率50 Hz或者60 Hz,或者直流250 V以下。IEC 62031大量引用了IEC 60598-1、IEC 61347-1、IEC 60838-2-2等现有标准,要求产品的接线端子、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符合IEC 60598-1中的相应要求;保护接地、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防潮性和绝缘、介电强度、螺钉和载流部件、连接件、耐腐蚀等满足IEC 61347-1中的相应要求;模块中连接器部分满足IEC 60838-2-2的相关要求(参见本专题的“LED模块连接器的安全要求”栏目)。此外,该标准还对标记、故障条件和结构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1) 标记

  该部分详细规定了嵌入式或独立LED模块的强制性标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来源标记(商标,制造商或者供应商名称);

  型号或制造商的类型符号;

  以下任意一项:额定电压、电压范围、电源频率等;额定电流、电流范围、电源频率等;额定功率或功率范围;

  标称功率;

  为了安全起见,应标识连接的位置和目的,连接线应清楚地标识在线路图上;

  tc值,如果它涉及到LED模块的某个位置,则该位置应该在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对眼睛的保护,参见IEC 62471的要求;

  为了与独立式模块区分开,内置式模块应该标识出来,该标识应位于产品包装或模块自身上。

  此外,该部分还对标记位置以及标记的耐久性和易辨认性进行了规定。

  (2) 接线端子

  这部分主要引用了IEC 60598-1中第14和15条相关要求:

  ① 螺纹接线端子

  在适用的情况下,LED模块中的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以下要求:

  接线端子主要是连接一根导体;

  在一般情况下,接线端子应适宜连接软缆或软线,导体不必特殊处理,在某些情况下,用电缆接线片连接或与接线条连接时,则需要进行处理;

  接线端子的设计或定位应使得当拧紧夹持螺钉或螺母时,无论是实心导体还是绞合导体中的一股都不能滑出;

  接线端子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接线端子应耐腐蚀;

  接线端子应将导体可靠地夹紧在两个金属面之间;

  接线端子应以导体不会过度损坏的方式夹紧导体。

  此外,还对导体标称截面积、导体合成、接线端子不同的设计形状等进行了规定。

  ② 无螺纹接线端子

  接线端子或连接件的载流部件应由下列材料之一组成:

  - 铜;

  - 对冷作部件,至少含58%铜的合金,或其他部件,至少含50%铜的合金;

  - 防腐蚀性能不低于铜且机械性能不低于适合的其他金属;

  接线端子的设计应使得当导体已充分插入接线端子时,有一挡块防止导体端部继续插入;

  弹簧式非永久性的无螺纹接线端子,连上和拆下导体的方式应明晰;

  用弹簧夹连接几根导体的接线端子应独立地夹紧每根导体;

  接线端子应适当地在设备上或接线端子座上或者其他位置上固定,导体插入或拆下时,接线端子不得松动;

  接线端子和连接件应能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机械、电和热的应力。

  此外,还对电气连接件的设计等进行明确规定。

  (3) 保护接地装置

  这部分引用了IEC 61347-1中第9条的规定,即要求接线端子符合IEC 60598-1中的相关规定(参见本专题的“LED灯具的安全要求”栏目中的“(1) 接线端子”部分)。电气连接件应能充分锁定防止松动,并且在只用手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不能将其松动。对于无螺纹节点端子,其固定装置/电气连接不能随意被打开。灯的控制装置(不包括独立式灯的控制装置)可以固定在接地的金属件上来形成接地,但是,如果灯的控制装置具备接地端子,则该接地装置只能用于灯的控制装置的接地。接地端子的所有部件应能将由于与接地导体或其它金属件相接而发生电解质腐蚀的危险降至最低程度。接线端子的所有部件应由黄铜或其它耐腐蚀的金属制成,或由有防锈表面的材料制成,并且他们的接触面中应至少有一个是裸露的金属。

  (4)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

  这部分引用了IEC 61347-1中第10条的规定,即要求:

  不是依靠灯具的外壳作为防电击保护措施的灯的控制装置在按正常使用要求进行安装时应能充分防止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

  依靠灯具外壳作为防电击保护措施的整体式灯的控制装置,应按照其预定使用要求进行试验;

  清漆和瓷釉被视为不具备充分的防电击性能和绝缘性;

  凡能提供防电击保护措施的部件,应具有充分的机械强度,在正常工作中不应松动,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不能将其拆除。

  (5) 防潮性和绝缘

  这部分引用了IEC 61347-1中第11条的规定,即要求:

  灯的控制装置应耐潮湿;

  基本绝缘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 MΩ,在下述各部件之间应具有充分的绝缘性:

  - 相互分开或可以分开的具有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 带电部件和外部元件(包括定位螺钉)之间;

  - 带电部件与相应的控制端子之间。

  (6) 介电强度

  这部分引用了IEC 61347-1中第12条的规定,即要求:

  灯的控制应具有足够的介电强度;

  在绝缘电阻的测量完成后,立即对灯的控制装置进行介电强度试验。试验电压施加在“(5) 防潮性和绝缘”所规定的各部件之间,并持续1分钟。试验期间不应产生飞弧或击穿现象。

  (7) 构造

  木材、棉花、丝绸、纸和类似的纤维性材料不能用作绝缘材料。

  (8)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主要引用IEC 60598-1中第11条的规定,具体参数要求可参见表2.3和表2.4。

  

 

  

 

  (9)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件

  这部分引用了IEC 61347-1中第17条的规定,即要求螺钉、载流部件及机械连接件应能承受住在正常使用时出现的机械应力。

  (10) 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

  这部分引用了IEC 61347-1中第18条的规定,即要求:

  将带电部件固定到位的绝缘材料部件或具备防电击保护功能的绝缘材料部件,应充分耐热;

  具备防电击保护功能的外部绝缘材料部件,以及将带电部件固定到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充分耐火、不易燃;

  具备防电击保护功能的绝缘材料外部部件应能承受IEC 60695-2-10所规定的灼热丝试验;

  用于将带电部件固定到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能承受住IEC 60695-11-5规定的针焰试验;

  安装在灯具中使用的灯的控制装置(而不是普通独立式灯控制装置)以及有绝缘体的易遭受峰值高于1500 V的启动电压的灯的控制装置应能耐漏电起痕。

  (11) 耐腐蚀

  这部分引用了IEC 61347-1中第19条的规定,即要求对于生锈后会危及灯的控制装置安全的铁质部件,应采取充分的防锈措施。外表面涂漆被视为具有充分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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