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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玩具范围
厚生劳动省1972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适用于通过直接接触嘴部会对幼儿(六岁及六岁以下儿童)健康造成伤害的玩具类型:
《食品卫生法》同样制定了测试方法,包括“玩具规范”,“原料规范”,“生产标准”等。
2. 主要要求
《食品卫生法》对玩具中使用的重金属、玩具原料和玩具的生产标准进行了规定。
(1) 玩具
① 抄写画和折纸: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钟后,不能释放出超过1 ppm的铅或0.1 ppm的砷(以As2O3计算)。
② 橡皮奶嘴:
(2) 原料
① 主要由聚氯乙烯(PVC)或PVC油漆组成的原料:
② 主要由聚乙烯(PE)组成的原料:
③ 包含聚氯乙烯PVC的合成树脂:
在使用过程中将很自然地与婴儿嘴部接触的玩具不能使用二(2-乙基)已脂邻苯二甲酸盐Bis(2-ethylhexyl) phthalate and dissononyl phthalate作为主要成份。
从2003年8月起,执行如下规定:
(3) 生产标准
使用的着色剂必须是《食品卫生法》执行规章表2中所规定的食品染料。如果用于玩具制造的合成着色剂不属于食品卫生法所列的范围,则将玩具的有色部分在40℃水(2 ml/cm3)中浸泡10分钟后,着色剂不能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