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召回制度-仪表展览网
筛选
  • 地区
    全部
  • 会员级别
    全部
筛选
  • 截止时间
    全部
玩具召回制度
2011/9/9 14:45:16
浏览:722

    澳大利亚对玩具的召回是由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简称ACCC)负责监管的。绝大部分召回都是由供应商自愿发起的;如果产品具有风险,而且供应商并没有采取相应行动,则ACC可以启动强制性召回程序。

    当供应商发现其产品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已发布相应的临时或永久性禁令时,就应该对产品进行召回。当供应商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之后,应在48小时内告知ACCC,否则将被处以最高3330澳元(个人)或16650澳元(公司)的罚款。供应商如果未能遵守强制性召回通告中的其他要求,则最高可处以22万澳元(个人)或110万澳元(公司)的罚款。
    如果制造商并没有采取合适的行动,ACCC可以将计划启动强制性召回的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并在网站上发布。除非产品对公众具有紧急危害,ACCC应给予供应商一次申述的机会,在核实后再正式发布召回通告。

    在强制性召回通告中,ACCC可要求供应商:

  • 对消费品进行召回;
  • 向公众或特定人群告知其消费品具有缺陷或危险特征,以及具体的缺陷;
  • 向公众或特定人群告知其消费品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是危险的;
  • 向公众或特定人群告知如何处理该产品;
  • 供应商如何采取行动以及期限(可选)。

    强制性召回通告还可以要求供应商:

  • 替换产品;
  • 维修产品,但是由于危险特征召回的除外;
  • 退款。对于购买超过12个月的产品,可按照一定折扣退款。

    对于维修或替换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如果ACCC正式发布了强制性召回通告,则供应商应:

  • 将召回通告告知位于澳大利亚境外、且购买了该消费品的人员;
  • 在发布10天内,将通告副本提交给相关ACCC部长。

    如果对于消费品发生召回时,已经找不到相应的供应商,则由ACCC或各州/地区的公平贸易局来负责进行召回。

相关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