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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玩具的召回是由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简称ACCC)负责监管的。绝大部分召回都是由供应商自愿发起的;如果产品具有风险,而且供应商并没有采取相应行动,则ACC可以启动强制性召回程序。
当供应商发现其产品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已发布相应的临时或永久性禁令时,就应该对产品进行召回。当供应商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之后,应在48小时内告知ACCC,否则将被处以最高3330澳元(个人)或16650澳元(公司)的罚款。供应商如果未能遵守强制性召回通告中的其他要求,则最高可处以22万澳元(个人)或110万澳元(公司)的罚款。
如果制造商并没有采取合适的行动,ACCC可以将计划启动强制性召回的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并在网站上发布。除非产品对公众具有紧急危害,ACCC应给予供应商一次申述的机会,在核实后再正式发布召回通告。
在强制性召回通告中,ACCC可要求供应商:
强制性召回通告还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于维修或替换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如果ACCC正式发布了强制性召回通告,则供应商应:
如果对于消费品发生召回时,已经找不到相应的供应商,则由ACCC或各州/地区的公平贸易局来负责进行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