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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释放物质的总量的计算
2011/9/14 15: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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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注册和预注册都需要知道有意释放物质的吨位量;同时要查询其他的SIEF成员是否已就该用途进行了注册时,也需要知道吨位段。
    对于有意释放物质的总量需要将所有物品中该种有意释放物质的总量进行加和。如某一进口商同时进口的某种挥发性物质同时在织物和橡皮中使用,则对此进口商,其挥发性物质的总量应为织物中该物质的总量与橡皮中该物质的总量的加和。

    而对于物品中有意挥发性物质的最有效的计算方法为确定物质的总量和有意释放物质的含量。
    若物品中配制品的最大量(无论其是否为有意释放的部分)和配制品中特殊物质的最大量已知,则物品中的物质的最大量可以通过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 物质的总量[t/a]=物品量[t]*(配制品的最大浓度[%]*0.01)*(物质的最大浓度[%]*0.01)*(物品的数量/a)
    举例:T恤中含有的染料的计算
    T恤中的染料占质量的5%,且进口T恤的总量为100 t/a,则:染料的总量=5%*0.01*100 t/a=5 t/a。
    在这种情况下,超出了无需注册的吨位的阀值1 t/a,因而是需要注册方能投入欧盟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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