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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义务进行分类?
2011/9/19 10:32:00
浏览:804

 

    原则上,物质和混合物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有义务在其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进行分类。(注意:分类与吨位段没有必然联系!

    对于不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制造商和进口商而言,只要REACH法规有相关的规定也需要进行分类,包括那些现场分离的中间体和用于科研的产品(PPORD)。
    此外,对于某些物品(CLP法规附件I中的2.1部分所列的爆炸物品)的制造商,也有分类的义务。

    对分销商(包括零售商)和下游用户,若并未对物质或者配制品的成分予以改变,则其需要对其分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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