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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设备招标
2009/5/22 0:00:00
浏览:1261
标项目主要设备:项目采购包括空气中SO2、NOX、PM10分析仪、采样系统、气象参数测定仪、中心站软件、台式机等13品类环境监测设备。
  • 招标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环境监测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环境监测设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项目采购包括空气中SO2、NOX、PM10分析仪、采样系统、气象参数测定仪、中心站软件、台式机等13品类环境监测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或国内总代理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12、产品必须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SO2、NOX、PM10分析仪必须有美国EPA认证。
    13、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国内有空气自动监测建设经验,提供成熟的产品,有成熟的用户,同时提供不少于3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资料。
    14、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15、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否则无效。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整体投标报价视为一家,单项或多项报价无效,并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有效投标商。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请自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5月31日9:00- 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采购人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由采购人出具合格证明后,再到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大竹县财政局5楼)购买招标文件。
    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
    7、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8、产品必须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SO2、NOX、PM10分析仪必须有美国EPA认证。
    9、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销售许可证。
    10、提供近两年不少于3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资料。
    九、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十、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6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地点:采购人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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