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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质监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从6月开始实施,为做好过渡期的工作衔接,质监部门明确向社会公布有权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产品等9大应履行职责。
市质监局昨天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质监部门应履行的九大工作职责包括:一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通报风险信息、提出风险评估建议;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四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核发;五是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产品;六是通报、参与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七是监督检查时,有权查封、扣压产品和生产场所;八是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九是最高可罚十倍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