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县警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排查统一行动-仪表展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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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县警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排查统一行动
2011/2/15 16: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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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大型组合烟花、礼花弹、开天雷等将被重点查控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安局了解到,在两节来临之际,这一时期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旺季,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宣化县公安局从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排查统一行动。其中,沙岭子镇、洋河南镇成为排查重点区域,燃放大型组合烟花、礼花弹、开天雷等将被重点查控。

  据宣化县公安局介绍,此次烟花爆竹安全排查统一行动,将对生产、销售、储运烟花爆竹的企业有无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销售等行为进行检查。在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时,对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运输车辆的车况、悬挂或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装载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严格审查,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运输许可证。从现在起至元宵节期间运输烟花爆竹的,要求承运人提供近一个月的车辆安全状况检测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同时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控,对举办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要经过专家对燃放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按所取得的等级资质进行燃放,严厉打击非法燃放活动,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扰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燃放大型组合烟花、礼花弹、开天雷等行为进行重点查控,对非法燃放行为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沙岭子镇、洋河南镇等烟花爆竹销售集散地进行重点检查,确定专人反复检查,彻底解决存在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等违法行为。

  另外,宣化县公安局要求涉爆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部达到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凡是未经安全评价,技防设施、储存库房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存放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督促涉爆从业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储存仓库值守制度,防止发生危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元旦”、“春节”期间,各派出所要责令仍存有爆炸物品的从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力量实行死看死守,企业领导实行带班制度,24小时驻厂,每班看守人员不少于4人;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作业等活动要实行双人押运、双人交接、双人监炮制度,以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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