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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资企业“半夜逃离”中国
2011/2/18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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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资企业“半夜逃离”中国

  去年下半年起,“韩企非法撤离中国市场”、“夜半逃逸”、“中国经营环境恶化”等词语频繁出现在韩国媒体的报道中。

  1月12日晚,位于山东烟台的韩资企业世刚纤维公司的10余名韩方管理人员在未办理任何清算手续的情况下,突然集体从当地撤回韩国,留下了3000名当地员工、工厂设备和大笔的债务一走了之。

  韩国媒体1月中旬曾大篇幅报道此事。由于这些不告而别的企业管理者通常采取丢弃工厂设备、半夜悄然离去的方式,韩国媒体将这种在华韩资企业非法撤离现象形象地称作“夜半逃逸”。

  实际上,关于驻华韩企“半夜逃逸”并不是新出现的问题,据韩联社报道,大多非法撤离的企业选择“连夜逃跑”的方式,其中青岛、广州等韩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逃跑”现象比较突出。韩国进出口银行于2月12日发表的《青岛地区投资企业的非法撤离现状》报告书指出,2000年至2007年,共有8344家韩国企业在青岛投资,其中2.5%的企业(206家)已经非法撤离。

  统计显示,2000年到2002年,青岛没有出现企业“连夜逃跑”的现象。2003年首次出现了21家,此后每年都在增加。2007年尤为严重,非法撤离的企业多达87家,占撤离企业总数的42.2%。

  从行业来看,其中工艺品(首饰)生产(63家,30.5%)、缝纫(16。%)和皮革(13.6%)等传统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偏多。而员工50人以下企业的无故撤离比率占整个无故撤离企业的55.3%。

  韩企集体欠薪逃离中国重创韩国形象

  事实上,2007年11月,在上海就曾出现过中国工人因担心韩国老板半夜逃逸而扣押7名韩国职员的情况。在韩资企业集中的青岛,韩国老板半夜逃逸的更是屡见不鲜。

  韩资企业的逃跑行为不仅引起直接受害工人的不满,也在旅华韩国人中都遭到了强烈谴责。《环球时报》记者接触到的韩国人社团就批评说,“即使要逃跑,至少要发完工资”,这些企业的行为使韩资企业形象受损,其后果则由留守中国的其他企业承担。韩国产业资源部也曾表示,“部分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撤离,但是在拖欠工资、贷款以及正常税收的情况下擅自撤离,给其他韩国企业和旅外韩国国民造成恶劣影响。”

  当《环球时报》记者向一位在韩国知名企业中国办事处工作多年的中方职员问及此事时,这位员工显然略显激动:“我的工作也受到这些事的干扰了。”这位朋友对记者说,虽然撤离的都是韩国中小企业,但目前韩国在华的大公司也在密切关注着中国的经营环境,因为这些“不守规矩”的企业行为给在中国的韩国企业界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记者这位朋友在那家大型韩国企业的市场部工作,她说:“当我与对方洽谈业务自报家门时,不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其他欧美在华企业,不少都‘面露难色’,经常让我感到不自在。”她解释说,原因很简单,有的企业在生意交往中被韩国的中小企业欺骗过。她说,有不少所谓的“在华中小韩企”,其实就是个体企业,有的甚至就是在韩国卖了房子,拿着一两千万韩元到中国来“投资”的普通韩国人,在通过正常的经营没法赚钱的情况下,就钻中国“优待外企”政策的空子,专事“倒卖项目”。“虽然这些不是普遍现象,但对在华韩企形象的伤害是实实在在的”。

  撤离原因引发多方思考

  此前,韩国《中央日报》的报道分析了非法撤离的原因,包括:中国转变税收政策;加强了对环保方面的限制;不断上涨的工人工资;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在华韩资中小企业劳动成本负担可能会增加50%以上。这对为“赚取劳动成本”而进入中国的韩资企业产生直接冲击。

  此外,韩国企业抱怨称,选择“连夜逃跑”的原因,一是“因为中国经营环境的恶化”,二是“注销企业必须经历过度繁琐的清算程序”。据韩联社报道,外资企业在华办理注销,“走程序”的部门包括税务、海关、外经贸、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电力及供水企业等。一般而言,注销所需时间约为180天至270天,但由于各种细节,实际上会延后。

  事实上,受到种种政策变动压力的不仅限于韩资企业。韩联社报道称,香港工业总会最近对8万余家在内地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37%的受访企业表示,有转移工厂的计划。其中,63%的广东受访企业表示,承受不住日益飙升的生产成本,希望撤离中国。他们大部分考虑将工厂转移到越南。

  韩联社称,中国工人的平均月薪已经达到了200至250美元,而越南工人的平均月薪仅为60至70美元。与此同时,越南政府还推出了海外企业免缴法人税等众多优惠政策,对外企的吸引力更大。

  韩国劳动关系问题专家指出,由于非法撤离的在华韩资企业绝大多数属于相对规模小、适应中国经营环境能力差的中小企业,韩国媒体当时似乎希望通过渲染这种气氛,引起韩中两国政府的重视,甚至影响中国有关政策的实施。

  韩国要对“非法撤离”负主要责任

  “部分韩资企业非法撤离不能说是韩中经贸关系恶化的表现,也不应该造成韩中经贸关系恶化。在理性地看待这一问题时,我们或许可以将其视作为韩中双边贸易关系升级过程中需要经历的‘阵痛’,”韩国《朝鲜日报》中国问题专家池海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池海范曾数次前往中国广州和天津等韩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实地采访,以了解在华韩企经营状况和《劳动合同法》将对外企尤其是韩资企业带来的具体影响。

  他说,青岛地区的韩资企业有其特殊性,并不能代表所有在华韩资企业。青岛当地很多韩资企业是在中韩两国建交初期就在青岛落户的中小企业。由于投资金额低,企业主往往是在不熟悉中国法律法规、不了解中国企业运作方式甚至一句中文不会的状况下来到当地投资的。这些企业比较看重的是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各种为招商引资推出的优惠政策,企业的运作相对也比较容易,招聘几个懂中文和韩文的人员管理生产,在中国生产,然后将产品返销韩国或销往其他国家。但是由于这些韩资企业是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产品更新换代跟不上的情况下,工人工资水平成为决定企业经营状况的关键因素。而近年来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在不断上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些韩资企业的劳动成本负担将进一步增加。这些撤离中国的韩资企业事实上是无法适应中国经营环境变化的失败者,如果无法适时地提高技术水平和调整经营战略的话,这些企业无论在哪里都很难获得成功。

  在分析韩国在华企业非法撤离原因时,中国社科院韩国问题专家朴键一说,中韩两国都有需要检讨的地方,但韩国要承担主要责任。他分析说,从韩国政府的角度来讲,在整个韩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过程中,韩国政府就没有很好地处理如何使国内中小企业转型的问题。在中国投资的韩国企业中,95%的都是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高污染、高能耗的中小企业,大多属于在韩国没法生存的“夕阳产业”。而在韩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没有主动地出台政策措施帮助这些企业升级,而是全部将其推向市场。从这些中小韩企的角度来看,它们当中有不少都是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各种优惠措施及便利,在中国生产,然后将产品销往韩国,丰厚的利润也使它们缺乏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的动力。而且,整个在华韩企在本地化方面一直做得都没有欧美企业好,它们在中国的发展更显得“水土不服”,其表现往往就是经营不善,在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时无所适从。

  “与此同时,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也有值得检讨的地方,我们的制度建设还远没有跟上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朴键一说。该专家分析说,长期以来,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做得很好,措施优惠,制度完善,而且程序便捷。但是在外企撤资方面却做得不够,各种手续、程序都非常复杂。对此,有韩国媒体就曾报道说,“与开始投资时的‘一条龙’服务不同,转移手续必须得到审查部门变更登记”,这些政策就使那些嫌麻烦的韩国企业干脆“溜之大吉”。此外,朴键一还认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就业、税收等考虑,对外企撤离设置种种限制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朴键一强调,投资和撤资本来是正常的经济活动,但是在不遵守投资对象国的法律的情况下撤资,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损害的不仅仅是在华韩国企业的形象,也有可能对整个中韩经济关系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韩政府:韩国企业恶意撤离中国将受到司法惩处

  为防止更多的“夜半逃逸”现象,韩国国税厅于近日开始向有意撤资的在华韩企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在国税厅网站上介绍企业如何在中国进行清算的正常程序,并公开了国税厅负责国际合作业务人员和韩国驻华使馆税务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企业人士咨询。

  1月,韩国贸易协会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说明会,向在华韩资企业负责人和有意前往中国投资的韩国企业代表介绍中国《劳动合同法》内容,以及企业管理人员须注意的有关事项。

  韩国产业资源部也联合外交通商部、劳动部、法务部和大韩商工会议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经营者协会共同成立了特别工作组,对中国青岛、广州等韩资企业较为集中、韩资企业非法撤离现象较为严重的地区实地考察,为下一步向欲撤离中国的韩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和帮助作准备。

  韩联社2月19日文章,原题:政府考虑对恶意撤出中国的企业家进行司法处理针对在中国恶意逃避税务和工人工资等问题而非法撤离的企业家,韩国政府正在研究对他们进行司法处理。

  产业资源部于2月19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支援机构1月28日到2月1日对在华韩国企业非法撤离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对策。

  这些对策包括:外交通商部将在韩国驻华使馆新设由法律界人士等专家共同组成的“困难企业咨询支援中心”,为当地韩资企业提供帮助。在非法撤离情况比较突出的山东省,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将新设由领事馆、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和中小企业支援中心负责人组成的企业清算协助小组。

  针对那些在当地犯罪后,为逃避责任而回国的韩国企业,为了防止其负面影响扩散到正常营业的企业,政府正在讨论将恶意非法撤离的企业家移交司法处理的方案。

  如果中方受害者向国内司法部门就拖欠工资和欺诈等不法行为的企业提起刑事诉讼,政府将根据掌握的证据,按照国内法律进行制裁;如果中国要求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制裁,政府将根据《中韩引渡条约》或《刑事司法互助条约》采取相关措施。

  2月21日,韩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向记者证实,韩国国内有关部门正在讨论此类问题的处理方案,近期会再次到非法撤离事件多发地进行调研。韩国产业资源部也表示,拟将涉嫌非法逃离的经营者移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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