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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提案第5681号 已立案
案由(提案主题): 我国目前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存在重大漏洞
姓名:曾经的和谐 会员编号:173821
所在地:广西桂林市 政治面貌:群众
提案人: 曾经的和谐 政治面貌:群众
主办(上报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协办: 司法部
提案类别: 民生类提案 提案时间: 2011年02月24日
2000年1月29日,在加拿大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议定书”是在“公约”下为解决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而制定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我国于2000年8月8日签署了“议定书”,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了“议定书”,其中明确规定,转基因作物推广必须征得本国民众同意。而根据人民网、腾讯网等网络媒体调查统计,至少90%以上的民众反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转基因商业化推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机构,转基因商业化推广并未经过全国人大的商议及表决。
转基因主粮安全证书的发放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部应当是颁发转基因安全证书的主责任部门之一,而2009年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证书却是由农业部组建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颁布的。然而,据媒体披露,第一届“安委会”58名成员的三分之二是转基因科学家,里面涉及的多人是正在申请专利和申请通过者;农业部至今不肯公布颁发转基因水稻和玉米安全证书的第三届“安委会”名单。
“安委会”的职责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然而,张启发的转基因稻种屡次非法流出,“安委会”却视而不见,至今未对湖北等地的转基因非法种植进行依法查处。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大豆很可能已经流向豆腐、豆浆等民众日常消费的食品市场;转基因木瓜、西红柿等也已在市场上泛滥,而且根本没有任何标识。转基因作物种植与食品销售的监管形同虚设,环境安全和民众的健康安全已到了万分危险的境地。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建议:
必须严查农业监督部门渎职问题和转基因非法推广种植的相关责任人,希望司法部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