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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11月28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对萧某非法经营卷烟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萧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先期扣押的违法卷烟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萧某多次从河南、湖南等地违法采购卷烟带回当地销售,先后于2009年、2010年因无证运输卷烟被宜昌市烟草专卖局、枝江市烟草专卖局给予行政处罚,但萧某屡教不改,继续从事非法经营卷烟活动。2010年10月21日,萧某从河南南阳非法购进某品牌卷烟100条,打算贩运到枝江市销售,23日凌晨,他乘坐火车到当阳站下车后,被当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抓获,当场依法扣押违法卷烟100条,涉案金额21500元,经查实,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萧某非法经营卷烟涉案金额累计达45270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萧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且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