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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推动幸福广东建设
2012/2/8 1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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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31日讯 广东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基本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体系,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5814.2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6%,林业用地面积的35.3%。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从无到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少到多,生态公益林面积从小到大,在推动全省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森林生态补偿成效显著

  一是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广东省森林生态补偿标准逐年提高,1999年省财政的补偿标准为2.5元/亩·年,2000至2002年为4元/亩·年,2003至2007年为8元/亩·年。2008至2012年,广东省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每亩每年递增2元,到2012年,补偿标准将提高到18元/亩·年。1999至2011年,补偿资金额从1.28亿元增加至9.43亿元,年均增长18%。13年间,共投入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生态补偿资金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91亿元,省级财政55.1亿元。

  二是森林生态补偿的惠民绩效突出。广东省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受益范围涉及21个市、122个县(市、区)、1316个镇(乡、街)、10623个行政村,惠及人口559.7万户2649.7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三分之二,为各地提供了近3.2万个就业机会。

  三是森林生态补偿覆盖面持续扩大。广东省在1999年区划省级公益林5102万亩基础上,数次在重点生态发展区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了生态补偿的覆盖面。2009年新增丹霞山景区公益林约14万亩,2010年新增粤北山区五市公益林493万亩,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5814.2万亩。

  四是森林生态防护效能明显增强。广东省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以后,不断加强封山育林、封山管护工作,造封并举、造管并重,实现了森林资源数量的持续增加和质量的明显提升。据全省公益林的年度监测评估,广东省省级以上公益林一、二类林比例达72.0%,吸收二氧化碳量累计达2.876亿吨,储碳总量达0.785亿吨,释放氧气总量为2.091亿吨,储能总量为34421.16亿兆焦,年调水蓄水61.23亿吨,年土壤保持0.174亿吨,森林生态效益总量达3205.15亿元,生态效益年增74.82亿元,全省森林生态状况持续改善,森林生态防护效能持续增强。

  五是全省各地生态效益补偿力度不断加大。在省财政、林业的大力推动下,一些市、县主动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态需求,在区划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基础上,区划市县级公益林,如广州区划市级公益林117万亩、佛山市区划市级公益林30万亩、蕉岭县区划县级公益林约16万亩。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实施地方配套补偿政策,标准更高,力度更大。如:深圳市每年按省、市、区1:1:1的比例落实配套补偿资金;佛山市2010年以前按省、市、县4:2:4的比例配套资金,2011~2013年的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70元;东莞市每年按省、市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还额外给予100元/亩·年的补贴,2011年实际补偿标准达到每亩132元。

  多措并举健全广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一是着力把健全补偿机制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近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森林生态补偿工作,始终把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实地考察,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升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扩大公益林面积和提高补偿标准列为重点建议。2010、2011年,省委、省政府再次把公益林保护管理列为重点工作,强调把森林生态补偿工作作为建立支持山区跨越式发展的长效机制重要途径。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实现森林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已成为广东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和行动。

  二是着力以政绩考核促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从2001年起,广东省就建立了以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为组成内容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省、市、县、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上级政府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排名、通报。2008年,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将“森林覆盖率”等反映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的指标作为考核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分都市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赋予不同的权重。2008年以来,广东省大力推行实施生态激励型财政政策,将森林覆盖率、公益林功能等级、自然保护区、营造林面积等指标作为限制开发区的生态考核指标。通过一系列考核,扭转了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罔顾生态、一切唯GDP是举的做法,端正了基层干部政绩观,促进形成了省、市、县、镇齐抓共管生态补偿的生动局面。

  三是着力建设有广东特色的森林生态补偿法规体系。广东省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建章立制工作。1998年底,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2003年,省财政厅、林业局修订出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总额的75%直接补偿给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其余25%作为各级林业部门的管护经费和乡镇、村协调管理经费。目前,广东省已初步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四级森林生态补偿法规体系框架,真正是森林生态补偿工作有法可依。

  四是着力夯实生态补偿工作基础。从实施生态补偿开始,广东省就把抓好区划界定、确保公益林长期稳定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外业调查,将全省公益林的位置和面积区划落实到山头地块,竖立界址,并组织县、镇、村、组、户代表到现场勘察,共同签订《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确认千家万户的公益林面积,让农民摸清“家底”,吃下“定心丸”。2004年以后,广东省每次扩大公益林面积,均做到现场界定先行,将公益林的位置和面积落实到实处,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着力确保补偿资金发放到户。经过实践摸索,广东省明确由县级以上林业部门编制细化至补偿对象的资金分配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委托银信机构开设账户,直接支付。从今年起,广东省再次细化补偿对象,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山到户的公益林,其损失性补偿资金必须全额直接支付给农户,对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公益林,其损失性补偿的70%以上必须按股均分到户。目前,广东省已初步建立了由林业部门建档造册、财政部门审核监管、金融部门建账支付、补偿对象校准签收的补偿资金发放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占。

  六是着力统一补偿标准体现公平和效率。从2010年起统一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不分国家级和省级,不分国有和集体,统一按省既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即2010年为14元/亩、2011年为16元/亩、2012年为18元/亩。统一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顺应了中央和省的林改政策要求,优化了广东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资金安全运行和林改顺利推进,从根本上消除了因补偿标准不一而引发矛盾的隐患。

  七是着力提升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水平。广东省对公益林实行封山育林,实行“四个一”的措施,即:一个封山管护规划、一支护林管护队伍、一份封育管护合同、一个宣传标志牌。各县因地制宜制订详细至镇、村(组)的公益林封山管护规划,聘请管护人员,组建管护队伍,管护人员的个人管护面积在3000~5000亩。1999年以来,广东省先后建立省级公益林示范基地17个、市县级公益林林分改造示范点81个。从2010年起,广东省开始探索建立公益林保护管理与监测综合示范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在东江流域上游和新丰江水库周边公益林区内,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森林群落,建设2个省级示范区,通过加强保护管理、补植套种,人工辅助天然更新,促进森林群落正向演替。通过抓典型示范,广东省有效提升了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全省公益林一、二类林比例由1998年底的50.0%提高到2010年底的72.0%。

  八是着力营造有利于生态效益补偿的社会氛围。配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推进,广东省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竖立宣传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韶关市始兴县编辑了一本十多万字的生态环境知识普及读本《环境与人类》,并分年级编写4册《生态知识教育读本》,在全县中小学开设生态课程;梅州市蕉岭县每学期在各中、小学校开设一堂生态教育课,设立“林业生态基金会”,开展“生态杯”造林绿化竞赛活动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了社会各界的生态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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