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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胶虾”无人问津 监管部门岂能“无利就让”
2012/2/27 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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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上热传“天津水产市场惊现‘注胶虾’”,新华社记者日前调查了天津多个水产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发现市场确实存在“注胶虾”销售。记者先后致电多个部门要求采访,要么被告知“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甚至,同一个单位的两个部门之间,也多次互推责任(2月16日《长沙晚报》)。

  这则报道使我想起了郑州“馒头事件”:因馒头管理能收取大量费用,为了争夺这块蛋糕,市、区馒头办,互不相让,几乎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见利就上,无利就让”,这是似乎成了如今某些职能部门奉行至上的用权法则。而今类似事件再次重演:为避免虾头出现凹陷、塌瘪等,不法商贩往虾头、虾腹注射明胶,这显然违背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在媒体进行曝光,哪个部门都怕烧着、烫着了,更怕被追究责任,因而要么说“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去年4月,我国专门召开了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显然“注胶虾”属于严厉打击的范围。而这些部门却相互推诿扯皮,说他们失职渎职并不为过。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虽然政府部门一直在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可是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挑战着人们心理底线。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注胶虾’不是现在才有的,过去就存在,也整顿过。”为什么现在却无人问津了?我们不得而知。在职能部门权责不明、职责不明的情况下,食安委就该及时出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李克强副总理曾指出:“食品问题无小事,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个人以为,不妨让“不作为监管者”也付出高昂代价!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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