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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ZAU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
详细说明:
本试验设备可以试验所有建筑产品。
所有建筑产品均可通过主要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根据DIN 50051开始部分(DIN EN ISO 6941),测定普通易燃建筑材料暴露于燃烧器火焰时的燃烧特性的方法。本试验程序适用于在产品暴露于火焰时的燃烧特性方面,控制产品的相似性,并可用于比较产品。除此之外,试验结果可以在实践中所使用材料的燃烧特性方面提供相关提示信息。
事实上,材料燃烧特性尤其取决于产品的厚度。因此,如果可行,应采用不同厚度的试样,依据本标准进行试验。
水平垂直燃烧测试方法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装置
水平试验法是在实验室条件下测试试样水平自支撑下的燃烧性能。
(1) 试验装置
试验在燃烧箱内进行,箱体左内侧装有一支内径为9.5mm的本生灯。其内
右侧有固定试件的试件夹。本生灯向上倾斜45度,并装有进退装置。试验用燃气为天然气、石油气或煤气,并备有秒表及卡尺。
(2)试验方法
A.试件制备
每种材料需5个试件,每个试件要求平整光滑,无气泡,长125±5mm,宽13.0±0.3mm,厚3.0±0.2mm,对厚度为2-13mm的试样也可进行试验,但其结果只能在同样厚度之间比较。
B.试验步骤
开始在试样的宽面上距点火源25mm和100mm处各划一条标线,再将试件以长轴水平放置,其横截面轴线与水平成45度角固定在试件夹上。在其下方300mm处放置一个水盘。
点燃本生灯,调节火焰长度为25mm并成蓝色火焰,将火焰内核的尖端施用与试样下沿约6mm长度。并开始计时,施加火焰时间为30秒。在此期间内不得移动本生灯,但在试验中,若不到30秒时间试件已燃烧到开始标线,应立即停止施加火焰。
停止火焰后应作如下观察记录。
a.2S内有无可见火焰;
b.如果试样继续燃烧,则记录火焰前沿从开始标线到第二标线所用时间t,求其燃烧速度V:
V=75/t (mm/min)
c.如果火焰到达第二标先前熄灭,记录燃烧长度S:
S=(100-L)mm
式中:
L——从第二标线到未燃部分的极短距离,达到到1mm。
观察其他现象,如熔融,卷曲,结碳,滴落及滴落物是否燃烧等。
C.结果的评定
每个试验按下列归类
a.GB2408-80/Ⅰ:试样在火源撤离后2s内熄灭
b.GB2408-80/Ⅱ:火焰前沿在到达第二标先前熄灭,此时应报告试样燃烧长度S(如燃烧长度为50mm,报告为GB2408-80/Ⅱ-50mm)
c.GB2408-80/Ⅲ:火焰前沿到达或超过第二标线,此时应报告燃烧速度V (如燃烧速度为20mm/min报告为GB2408-80/Ⅲ-20mm/min).
试验结果以5个试件中数字极大的类别作为材料的评定结果,并报告极限燃烧长度或燃烧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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