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头盔吸收碰撞性能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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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面议
公司名称:东莞市广开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2019-01-07
东莞市广开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详情

一、主要用途

根据摩托车头盔GB811-2010生产,主要用于测试摩托车头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广泛应用于摩托车头盔的相关生产、科研、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

二、主要特征

1、冲击高度可自行设定,并实时显示冲击高度,设定高度到,自动停止上升。

2、底座具有抗冲击强度,能牢固安装相关器件,并预留相关固定孔。

3、头型及头盔的采用电动控制吸合释放。

4、采用专用测试工装,方便更换全头型和半头型,便于进行全头盔或办头盔测试。

5、全头盔特殊设计,头盔可以360°旋转,可以进行顶部头顶、后部后脑勺、前侧前额、两侧耳朵等五点测试。

6、头型的提升及释放部分均采用双导轨结构,确保下落平稳。

7、平砧及半球砧采用插口式安装方式,方便快速更换及安装。

三、主要指标

1、头模:根据不同类型的头盔分为全头模和半头模,头模重量分别是4kg、5kg、6kg。

2、平砧:采用工具钢制成,碰撞粗糙度≥Ra0.8,硬度≥50HRC,直径≥127mm,厚度≥15mm的圆柱冲击面。

3、半球砧:采用工具钢制成,碰撞粗糙度≥Ra0.8,硬度≥50HRC,半径48mm的球形冲击面。

4、加速度传感器:量程1-1000g,误差2.5%,频率0-1000HZ。

5、冲击高度:0-2000mm,可自行设定。

6、冲击速度:实时检测固定点的下落速度,并数字显示。

四、结果判定

根据GB811-2010 摩托车成员头盔的规定,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应满足

1、A类头盔应满足:加速度峰值不超过300g;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

2、B类头盔应满足:加速度峰值不超过400g;加速度超过200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2ms。(加速度疯峰值不超过300g时,此项不做要求);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

五、适用标准

GB8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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