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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五的要求。
2 线路运行和维护
2.1 线路巡视
2.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 倒闸操作
2.2.1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 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 测量工作
2.3.1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 砍代树木
2.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 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 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 带电作业。
3.1.3.2 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 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 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 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享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1.9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1.10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许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2.2 线路停电检修,变电值班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2.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方可采用:3.2.3.1当面通知,3.2.3.2电话传达,3.2.3.3派人传送。
3.2.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2.5 严禁约时停送电。
3.2.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向调度联系,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调度恢复正常。
3.3 工作监护制度
3.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负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4 工作间断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正常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3.5.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5.2.1 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5.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5.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枝线名称)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起点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5.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停电
4.1.1 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1 断开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开关和刀闸;
4.1.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4.1.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1.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1.2 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 验电
4.2.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时,要先验电,明确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4.2.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3 挂接地线
4.3.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4.3.2 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3.3 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若同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5.1.2 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5.1.3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5.1.4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1.5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5.1.6 石坑、冻土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杆子,持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5.1.7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5.2 立杆和撤杆
5.2.1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5.2.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2.3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杆控制等。
5.2.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2.5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2.6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的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2.7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5.2.8 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5.2.9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套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2.10 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3 杆、塔上工作
5.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5.3.5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6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杆上。
5.3.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 爆存
5.5.1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5.5.2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小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3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4 运输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住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5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6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质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半径为50米,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为100米,石坑危险区半径为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8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隐蔽,起爆前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5.9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的离开坑内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有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以后再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深眼要离原眼0.6米,浅眼要离0.3—0.4米,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时应考虑周围的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检查。
5.6.2 起重机械如绞诺、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子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子索自动跑出。
5.6.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子,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6.9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一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6.10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6.11 凡用绳子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6.1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每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如(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6.2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器)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的结构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6.4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6.5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6 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7.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五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逞电作业工作进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离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级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的工作
7.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面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面导线接触式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面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面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它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知道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128至131条的规定。
7.2.2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7.2.3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7.2.4 停电检修线路如在别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架设导地线的及更换瓷瓶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后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7.2.4.1 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2.4.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7.2.5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在验明检修的线路确以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7.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停电的工作。
7.3.1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少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才能进行。
7.3.2 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当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面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7.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所填写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时,方能进行工作。
7.3.5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加架空地线接地。
7.3.6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人员指明那一回线路已经停电,那一回线路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作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辨认确实是停电线路后,再攀登杆塔。登杆塔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3.7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或放开。
7.3.9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7.3.10 放线和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线由于摆动或其它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7.3.11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全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带电的线和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作业
8.1.1 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操作方法在带电设备工作。
8.1.2 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前应通知调度,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调度部门应积极支持,若停用某条线路上的重合闸确实严重影响系统安全时,可经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雾、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电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或者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组织工人、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研究讨论,先经模拟试验,编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实行,未经模拟试验和领导批准的项目,不得在运行设备上进行。
8.1.4 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6对复杂的操作或在高杆塔上工作,地面监护有困难时,应增设杆塔上监护人。带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8.2 用绝缘操作杆工作
8.2.1 绝缘工具在使用以前应详细检查是否损坏,并有清洁干净的毛巾擦净,如发生疑问时,应用2500伏摇表进行测定,其有效长度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00兆欧,或分段测定(电极宽2厘米、极间宽2厘米)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欧。
8.2.2 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专用的工具。带电作业人员应带电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安全带。
8.2.3 人身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符合表4的规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方可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