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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铁化学成分分析仪测定钢的熔炼化学成分时,从每罐钢液采取两个制样试样的样锭,第二个样锭供复验用。样锭是在钢液浇注中期采取。
2. 当整个熔炼号的钢用下注浇注、且仅浇注一盘钢锭时,样锭采取防范为:如浇注镇静钢,则应在浇注钢液达到保温部位并高出钢液本体约为50~100mm时采取,如浇注沸腾钢,则应在浇注到距规定高度尚差100~150mm时采取。
3. 样锭浇注在样膜内,膜内应洁净、干燥。样膜尺寸可为“下部内径30~50mm:上部内径40~60mm:gaodu 70~120mm,或由工厂自行确定。
4. 网样膜内浇注钢液时钢流应均匀,不应该使钢液流出或溅出。样膜不得注满,应使样膜内钢液镇静地冷凝。沸腾钢可加入适量高纯度金属铝使其平静。样锭不应有气孔和裂缝。
5. 每个样锭应经检查员检查合格,样锭上营标明熔炼号和样锭号。
6. 必要时样锭应进行缓慢冷却,或在制取样屑对样锭进行热处理,以保证容易加工制样。
7. 未能按1条会2条的规定取得样定时,或在仅浇注一盘钢锭情况下需采用与2条的规定不同的制样方法时,有工厂制定补充办法并报上级公司或主管局批准。
8. 规定的熔炼分析取样适用于平炉、转炉、电弧炉炼钢的熔炼分析。电渣炉、真空感应和真空自耗炉炼钢的熔炼分析,有工厂自行制定取样方法,或按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