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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457—1989《纸耐折的测定法》的修订。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ISO5626:1993《纸耐折度的测定方法》中有关肖伯尔式仪器的部分。
本标准增加了耐折次数的定义,耐折度和耐折次数均可用来表示纸张的耐折性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457—1989。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清文。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64年,第一次修订于1979年,第二次修订于1989年。
本标准委托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家标准团体(ISO成员)的一个世界性联合会。通常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由ISO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一成员对某个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都有权派代表参加该技术委员会,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国际组织,只要与ISO有联系,同样可以参加项工作。ISO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在电工标准方面合作紧密。
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ISO委员会承认为国际标准之前要经过各成员的批准。根据ISO导则,要求至少有75%的成员投赞成票。
国际标准ISO5626是由ISO/TC6纸、纸板和纸浆技术委员会SC2纸和纸板试验方法和质量规范分技术委员会准备的。
第二版本代替第一版本(ISO5626:1978),它是一个专业化的章程修订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肖伯尔式耐折度仪测定纸张耐折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抗张强度大于1.33kN/m,厚度为0.25mm以下的纸张。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50—2002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eqv ISO186:1994)
GB/T 10739—2002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eqv ISO 187: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双折叠 doublefold
试样先向后折,然后在同一折印上再向前折,试样往复一个完整来回。
3.2 耐折度 foldingendurance
在标准张力条件下进行试验,试样断裂时的双折叠次数的对数(以10为底)。
3.3 耐折次数 foldingnumber
耐折度平均值的反对数。
4 原理
一个窄纸条在标准状态下受到纵向张力,向后及向前折叠,直至纸条断裂。
5 仪器
5.1 使用附录A中规定的仪器进行试验。
仪器的维护和校准详见附录B。
5.2 折叠头附近温度的测量:试样折叠或电机发热引起纸张试验区域升温,导致试样局部脆裂,使耐折度下降。进行有效通风,能够使这样影响减到最小。
5.3 夹头及折叠头周围区域的温度应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测量,仪器连续运转4h以上,其温度不应比试验室的平均温度高1℃以上。
6 试样采取、处理及制备
6.1 按GB/T 450取样。
6.2 按GB/T10739进行温湿处理。
6.3 在试验要求的方向上至少各切取10个试样。
6.4 试样宽度应为(15.0±0.1)mm,长度应为仪器所需的有效长度,试样两边应切齐且平行。
6.5 所取试样不应有褶子、皱纹或污点等纸病,试样折叠的部分不应有水印。不应用手接触暴露在两夹头间的试样。
7 试验步骤
调整仪器至水平,启动仪器使折叠刀片的缝口停于中间位置。将试样放入夹头,使试样平行地夹紧于测定仪的两夹头之间。拉开弹簧筒,直至销钉锁住弹簧筒,给试样施加张力,将试样夹紧且没有任何滑动。将计数器回零,启动仪器使试样开始折叠,直至试样折断,仪器自动停止计数。记录读数,取下断裂的试样,使仪器复位,资金积累下一次试验。
应监控折叠头附近的空气温度。如温度变化超过1℃,应停止试验,待温度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试验。
注:为了控制空气温度,可在折叠头附近安装一台离心排风扇,直径应至少为50mm,使空气不断地通过试样。
当双折叠次数低于10或大于10000时,可降低或增加张力,但应在报告中注明所使用的非标准张力的大小。
在每个试验方向上,应至少有10个试验结果。纵向试验是指试样的长边方向应是纸的纵向,应力作用于纵向,断裂在横向。
如试样在夹头内滑动或不在折叠线断裂,结果应舍去。
计算每次读数的对数(以10为底),并分别计算纵、横向结果的平均值。如有要求,应报告耐折次数,并分别计算纵、横向耐折度平均值的反对数。如需报告双折叠次数,则应在结果中注明双折次。
8 精密度
8.1 重复性
耐折度值约为1.5(耐折次数30次)时,其重复性约为8%;耐折度值约为3.5(耐折次数3000次)时,则其重复性降低到2%。
一个操作者在短时内使用相同仪器、相同试验材料,所得到的两个独立试验结果间的差值,在20次正确操作中不多于1次超过重复性的平均值。
8.2 再现性
耐折度值约为1.5(耐折次数30次)时,其再现性约为10%;耐折度值约为3.5(耐折次数3000次)时,则其再现性降低到4%。
两个操作者在不同实验室,使用相同试验材料,所得到的两个独立试验结果的差值,在20次正确操作中不多于1次超过再现性平均。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试验日期和地点;
c) 样品的识别;
d) 使用的仪器型号;
e) 试验的温湿条件;
f) 试验方向及每个试验方向的试验次数。报告以平均耐折度表示,保留小数后两位;或如有要求,报告耐折次数或双折叠次数,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g)每个试验方向的耐折度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如有要求,应报告标准偏差;
h)作用于试样的张力;
i) 其他任何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