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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于2010年11月底,以压倒性的投票结果,通过 2002/95/EC-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 (即欧盟RoHS 指令)的修订版。
新修订的RoHS指令包含扩大管制范围 (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将来增加新的限用物质的程序规定、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以及将采用CE标示等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取代先前的 RoHS指令
——将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医疗器材以及监控设备
——新增第11类,为先前10大类未定义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但有8年的缓冲期
——将与欧盟REACH法规 (EC - No 1907/2006)取得共识和协调
——对于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有更明确的定义及规范其职责
——符合要求的产品采用CE标示
——符合性声明
——新增执法、文件保存、产品召回以及授权通报等相关要求
生产商可任命授权代表,以履行CE 标示指令和RoHS 指令的相关要求。
欧洲委员会已于2011年3月21日正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RoHS修订版将于今年6 或7月份在欧盟公报上正式公布,并于公布后20天生效。一旦公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18个月内转成国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