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区
- 全部
-
- 会员级别
- 全部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简单介绍:
我国首个儿童家具强制性标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于2011年10月31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确定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是儿童家具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
新标准施行目的,儿童家具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实用性将得到改善和提高,目前相对混乱的儿童家具市场得以完善,同时也将对消费者购买儿童家具也起指导作用。主要规定了儿童家具产品的结构安全要求。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阻燃性能等,产品(包括使用说明)的警示语标识,外观和理化性能等通用质量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和结果判评方法,使用说明,包装,储存运输等其它要求。
据了解,《条件》共分九部分,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及安全警示标识做出明确要求。明确了儿童家具的适用的年龄段为3至14岁,对儿童家具的尖角、突出部位、孔穴、缝隙大小、稳定性能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也对包括甲醛、可溶性重金属在内的10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做出了严格限制。
《条件》中对儿童家具人造板材、涂料、纺织、皮草面料等主辅材料中重金属、甲醛释放量和可分解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规定了限量指标,比对成年人家具更加严格和苛刻。
《条件》规定,为避免儿童藏匿在家具中时间长了而窒息,儿童使用的柜体类封闭式家具应当具有一定透气功能;在警示标识中规定,儿童家具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中应明确规定产品适用的年龄段及其他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识中应用“危险”、“警告”和“注意”等规范用语,即将出台的《条件》要求,具有技术性法规的性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被重罚或被市场淘汰出局。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第3章第14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旦批准发布实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含进口)的儿童家具的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后,了解标准具体内容。请致电“泰仕特仪器有限公司”家具检测设备生产商。
泰仕特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热线:400-0909-258/0595-22899200 胡小姐
传真:0595-22899200
邮箱:fj@tstchina.net
地址:泉州东海滨城翠华街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