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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含氯事件追踪:符合国标对人体无害
4月18日凌晨4时45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9批饮料疑混入含氯消毒液事件召开第二次新闻情况通报会,向媒体公布了山西省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验结果、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论证后得出的意见。专家组认为:该9批次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存疑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国标
4月17日22时,山西省质监局向媒体通报对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9批次存疑产品核查初步情况后,18日凌晨3时许,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院、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了检验结果。
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梁宝爱介绍,17日上午8时30分该院接到此次应急检验通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抽调了21名精干人员组成了样品接待、检验、后勤保障三个小组。该院参照国家标准GB/T5750.11-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中游离余氯的检验方法,制定了详细的检验方案,对检验所用的仪器、试剂等进行了充分准备。同时抽调了该院多年来检验饮用水余氯项目经验丰富的检验人员参与检验。该院样品接待组于17日11时30分开始陆续接到了省质监局抽样送检的9个批次样品,并下达了检验任务;检验组对每个样品按照检验方案进行了反复的试验和验证,经过了10余个小时的检验后完成任务,出具了检验结果:送检的9个批次样品中游离余氯检验项目的实测值均小于0.005mg/L,即低于GB17324-2003《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中规定限量值。
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傅英文介绍,17日下午该中心组织人员就检测方法、检测项目进行了论证,最后确定对产品中的亚氯酸根和氯酸根进行检测,从送检样品检验结果来看,实测值均小于国家标准要求。
食安办专家组论证认为对人体无害
来自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专家组的邱服斌介绍,山西省食安办17日连夜抽调了山西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了认真研讨论证,给出了专家组意见。
新闻情况通报会上,邱服斌代表专家组宣读了专家组意见:
“根据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对省质监局抽样送检的2012年2月4日至8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9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参照GB/T5750.11-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检验游离余氯项目实测值均小于GB17324-2003《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限量值0.005mg/L;参照GB/T5750.10-299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检验亚氯酸盐、铝酸盐结果均未检出。
专家组认为,该9批次产品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抽样送检独缺事故发生后首日产品
山西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表示,此次抽样送检的产品不是企业送来的,而是质监稽查人员从企业的成品仓库中抽样的,对成品仓库中没有的批次产品,稽查人员则从市场上购买送检。对此次2月4日—8日共9批次之外的其他批次产品,山西质监部门将持续跟踪抽检。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严肃处理。
应记者要求,梁宝爱公开宣读了抽样送检产品的具体批次:2月5日生产的芬达(葡萄味汽水),2月6日醒目(苹果味汽水),2月7日芬达汽水、可口可乐汽水、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2月8日零度可口可乐汽水、雪碧(柠檬味汽水)、醒目(苹果味汽水)。送检9批次产品为2月5日—8日生产。
对抽样送检产品中为何没有2月4日生产的饮料的疑问,梁宝爱回应说,该公司成品仓库已无2月4日的库存产品,稽查人员经过多方努力但仍未能在销售市场上获取2月4日生产的饮料产品。
而之前相关媒体报道称,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员工透露,2月3日该公司夜班维修工对管道改造时误操作,使消毒氯水混入生产用处理水,4日白班生产部员工上班后喝饮用水感觉氯味特重但未在意,一直持续到8日晚上才发现生产饮料用水中有大量氯水并立刻停产。
文章链接: 东莞市科迪仪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