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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压分路断路器,应以保护本条线路为主。保护范围为本断路器负荷例至主要用电户的总开关电器的负荷侧,但最小不得低于本条线路控制用户开关电器的80%。(如若保护范围不够,也可在线路中间再装设重合保险弥补之)。
(3)固定式用户漏电断路器,应以保护本身线路和设备为主,没有过流、漏电保护功能。
(4)家用断路段,宜采用带过压功能和短路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保护定值不应大于30mA。
(5)其他保护装置,如电冰箱、电视机的电源保护装置宜采用专用功能的,这种保护装置建议设在插座上或插头上,以利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