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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跟踪评价规范并要求对现有食品跟踪评价
2013/1/5 14: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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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日,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进行跟踪评价。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将根据标准执行情况和各界的反馈,设置不同的优先级别,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标准的修订工作。

《规范》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并组织落实工作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采用的跟踪评价方式包括问卷调查、现场调查、指标验证、专家咨询等。卫生部应当根据跟踪评价的结果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

据悉,卫生部门已经启动了对乳品、添加剂等部分标准的跟踪评价。这项工作涉及监测、数据收集、数据整理、结果评价等,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才能完成。此外,部分食品的卫生标准也在跟踪评价的范围内,这是卫生标准提升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经过的一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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