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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测量--记录纸
2013/2/16 1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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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测量-- 记录纸
1.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
2.矿井应尽可能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
3.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两次独立定向的结果互差分别不得超过“1”和“2”。
4.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时,两次结果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
5.近井点要埋设在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
6.定向投点,陀螺经纬仪定向,几何定向,导入标高的技术要求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1.井下首级控制应测设7级导线。
2.井下永久导线点应埋设在碹顶上,应该用铜制或玻璃钢制专用测点,统一编号。
3.井下水平角观测所用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合规定表格的要求。
4.钢尺量边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应大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CM,量边时应施以比长时的拉力,每尺段以不同地点读数3次,互差小于3MM,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后互差应小于边长的1/6000。
5.基本控制导线每隔300-500M延长一次,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安全边界(水,火,瓦斯,老空区)及重要技术边界时,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检、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6.延长经纬仪导线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不符值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
7.内业计算前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外业手薄,当用计算机时应对程序进行验证后方可使用,导线角闭合差按规定表格执行,计算取位按规定表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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