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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项主要限制PAHs在轮胎增量油中的使用,此次提案将多环芳香烃(PAHs)的限制扩展到了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情况下,直接且长时间或者短期反复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新增管控要求包括:
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情况下,如果相关物品中直接且长时间或短期反复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橡胶或塑料组件中含有8种PAHs中的任何一种,含量超过1 mg/kg,将不得投放市场和向公众供应。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产品:运动器材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家用器具、手推车、步行支架;家用工具;服装、鞋类、手套、运动服装;表带、腕带、面具、头箍。
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情况下,直接且长时间或短期反复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玩具(包括儿童运动器材和儿童用品)的橡胶或塑料组件中含有8种PAHs中的任何一种,含量超过0.5 mg/kg,将不得投放市场。
8种PAHs包括: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
草案详情请见链接:
http://ec.europa.eu/transparency/ regcomitology /index.cfm?do=search.documentdetail& 89knQe + fsyWEpQD3xg7NzMoTMUL + 8T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