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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是质量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3/9/13 17: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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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是质量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质量提升是质量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 质量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也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1994年版ISO9000标准把质量定义为“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之总和”,2000版ISO9000标准又将质量定义改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湖南检验检疫局结合湖南实际,扎实开展包括22项工作任务的“质量提升”活动。在这样一个生动的质量监督管理特别是检验检疫实践中,笔者对“质量提升”活动有一些粗浅的思考。   质量提升是质检部门 履行法定职责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检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这些法律逐步形成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体系,对调整产品质量关系和提高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负有监管责任。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他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督、抽检。商检法规定,国务院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笔者认为,质检部门推动的以“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提升基础保障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提升”活动,最根本、最核心的是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因为基础保障是实现科学监管的手段和基础,服务发展是科学监管的最终目的和最高价值。   从生产源头和进出口环节实现产品质量提升,是质检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仅就检验检疫部门而言,促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就是要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培育和谐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   从这一意义上讲,质量提升不是一场运动式的执法行动,而是质检部门回应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自觉担当,是履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法定职责的客观要求。   质量提升是质检部门 面对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发展方式转变及相应的结构调整,是我国经济正在经历的一次深刻转型。   准确判定质检部门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关系到质检部门自身的前进方向和目标设定,关系到社会公众对待质检工作的态度,影响到质检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质检部门的准确定位,体现着质检部门的自觉和自我认同,也反映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质检部门和质检工作的期待。   毫无疑问,“立足以质取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服务扩大消费需求、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是新时期质检部门服务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职责和重大任务。   对检验检疫部门来说,还面对着后危机时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新形势。危机爆发以来各国所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明显增多,有相当多的是针对中国的。检验检疫部门必须学会用WTO规则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利益,让企业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   经济学理论认为,贸易保护主义会造成商品总成本的上升,但从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不会根本逆转,因为全球化带来总成本的节约。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   人们注意到,2007年特别是2008年政府连续长时间在宏观经济总量上进行系统的干预,而且各国政府联手干预经济,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来没有过。这充分说明,政府暂时不能退出对宏观经济总量的干预。   作为政府专司产品质量管理的部门,毋庸置疑,在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中,推动质量提升只是刚刚立题,如何破题才真正是质检部门需要解决的一个十分现实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质量提升是质检部门 科学管理质量的有益探索   从20世纪初科学管理的奠基人泰勒(F.W.Tay?鄄lor)提出“在生产中应该将计划和执行、制造和检验分开的主张”开始,到现在人们认识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质量管理科学经历了百余年的艰辛探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总是面对着这样的情况:一是借助科学技术进步,不断推出高、精、尖产品,但这些产品对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二是不断满足人们对产品的品种和质量要求,但企业对消费者负有的“质量责任”越来越大;三是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优势企业以市场回报,但企业研制新产品,做出质量、成本、交货期、服务等方面的经营决策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就是市场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对质量发展变化起着基础性作用的体现。应该说,市场是质量发展变化的主要推动力量。   市场同时告诉我们,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它的缺陷,有它失灵的时候。那么,质量管理的参与者,包括企业、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以及社会其他机构如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新闻机构等,谁能对质量发展真正起监管、调控、引导作用,谁是质量发展的保障,答案是政府行政力量。   作为政府主管产品质量的质检部门,在全系统推动质量提升,倡导加快建立“依靠政府、部门联合、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形成产品质量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以期有效维护产品质量安全,这本身就是对质量管理科学的尊重和探索,是对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尊重和理解。   “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质量安全关系国家和人民安全和根本利益,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社会生产实践无止境,质量管理科学探索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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