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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四方面提升进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2014/6/23 1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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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在青岛启动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进口食品安全口岸行”主题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说,2013年我国从进口报检中检出不合格食品11023批,占进口食品报检总批次的1.14%,其中共退货、销毁各类不合格进口乳品287批、717.49吨。

       据了解,2013年我国重点加强了进口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类、食用植物油、水产品、大米等的监管。其中,在对乳制品全面“体检”的基础上实施了乳品监管新办法,对首次进口的乳品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项目检测,对后续的进口实施每5批一次的全项目检测。2013年,我国共退货、销毁各类不合格进口乳品287批,717.49吨,货值418.96万美元。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25批次、70.16吨、90.42万美元。

       吴清海说,我国还加强了进出口商备案管理,截至2013年底,共备案收货人达1.58万多家,境外出口商达5.6万多家。进口商主动建立进口食品销售记录21.3万条。督促企业自主检查、自主检测,要求乳品、美国猪肉、食用植物油的进口商提供进口自检报告。近年来,我国已经累计对多次出现问题或出现严重问题的29家企业,采取暂停进口措施。

      吴清海表示,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越来越复杂,我国将着力从四个方面提升进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要向出口国官方传导食品安全责任。进口食品源头在国外,要通过加强与出口国官方合作,把督促出口国官方落实责任作为其辖区食品进入我国进口领域的必经程序。对大宗敏感产品要实施“境外检查”措施,逐步加大对出口国家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对供应链监管的现场检查、回顾性审查,促进出口国家承担监管责任,保证其输华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要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安全责任。进口商是进口食品安全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食品进口市场的主体,要督促进口食品的责任主体依法落实责任,诚信经营,包括完善质量安全体系,重点产品进口商提交检测报告,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提交自主检查报告,实施不良记录制度。

       三是要把握好责任互动关系。完善双边交流合作机制,把重点放在加强风险评估、市场准入、考核检查方面,使出口国政府落实责任,市场主体落实责任,以此为基础,用好系统监管措施,促进形成良好的责任互动关系,形成完整体系合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四是要加强社会共治能力建设。食品安全治理属于社会管理范畴,行业必须加强自律、提升企业诚信水平。欢迎学术界、法律界、科技界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理论和实践,鼓励消费者、媒体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期望各类主体理性科学、公正公平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理智进行食品消费,通过合法方式和合理渠道诉求正当利益。

       吴清海说,进口食品已经占到我国人均食品消费总量的近20%,进口食品因供应链越来越长,生产工艺越来越丰富,贸易方式越来越多,安全风险因素越来越复杂。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接连发生了欧盟“马肉风波”、新西兰奶粉双氰氨事件,台湾毒淀粉等突发事件,不断敲响警钟。国家立法部门正在加快推进修订食品安全法,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要体现最严格监管的导向。



原标题:质检总局:四方面提升进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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