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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计量标准申报的资料中一定要有“计量标准技术报告”,通常称为建标报告。这是建标考核材料中的核心部分。
一、计量标准的名称
目前,国内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基本上有两种名称:“××标准装置”和“××检定装置”。极少数称“××标准器组”。
命名“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从被检的设备来看,前者范围比较广泛,后者比较单一;从被检的参数来看,前者又比较单一,而后者可能较多。
按JJF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规范》:
“标准装置”的前缀应为主标准器或选用的标准参量,如“一等量块标准装置”、“直流电压标准装置”、“铯原子频率标准装置”等。也可用主标准器所复现的参量命名,如“电阻标准装置”、“衰减标准装置”等。
“检定装置”的前缀加被检的计量仪器名称,如“量块检定装置”、“直流电压表检定装置”、“通用电子计数器检定装置”等。这些检定装置也都具有主标准器,其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按所检仪器相应配置。
计量标准的命名还要符合JJG1022-1991中的“计量标准分类目录”及其给定的代码。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任何一项计量标准都包含标准器和配套设备两部分。大部分标准器只有一个。这里要求描述的不是标准器本身或每一个配套设备本身的工作原理,而是两者组合后的工作原理。
技术报告中这一部分最好用方框图示意说明。如果只进行单项检定,画一组方框图;如果能进行多项检定,至少画两个项目的检定框图。简单定性地叙述工作原理:对于被检的是测量仪器,要说明计量标准是如何给定准确已知标准量值;对于被检的是提供标准量值的仪器,要说明已建标准如何测量被检的量值,并简单描述所使用的测量方法。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计量标准器一般是一个,也有的是多个。标准器分两种:第一种可简称发生器,第二种可简称测量仪。发生器是给出标准量值,如标准电池、标准电阻、标准量块、原子频标、频率合成器等。在“测量范围”一栏,对于发生器要填写能给出的量值范围,下一栏要标明的是这些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标准器的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的值要给k=2的扩展不确定度,用大写字母U表示。
测量仪的标准器可能是一台或多台,也可能一台测量仪能测多个参数,在“测量范围”一栏要写明所测参数及其范围。下一栏只能填写“最大允许误差”。当有些测量仪的测量误差与被测量值的大小有关时,要给出误差估算公式,并注明公式中符号的含义。
最后一栏,关于检定证书,标准器一定要经过上一级计量部门检定,并且上述的一些技术指标也一定是上一级计量部门检定后的结果。
配套设备相应各栏的填写可按标准器的填写原则进行。不同的是对配套设备的检定,如能满足检定规程要求,可自行检定。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这里要填写的不是计量标准器的技术指标,而是与配套组合使用时整体的技术指标,包括测量参数。每一参数的测量范围,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都是对单一设备的;当几台组合使用,无法确切给出组合后的准确度等级时,要选用每一等级所对应的最大允许误差或不确定度,并对这些具体数值进行合成,给出组合后的最大允许误差或不确定度。
计量标准器若为发生器,且能给出多个参数,则应分别给出每个参数的一套技术指标。如“数字多用表检定装置”,一般用标准源法,即备有标准的电压源、电流源和电阻。此时要分别给出电压、电流、电阻的量值范围和相应的不确定度。
计量标准若为一组测量仪器,可以测量多个参数,则应分别给出每个参数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如果测量误差还与测量范围有关,则也应指明在不同范围内的相应指标。
五、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此栏目填写分上一级、本级及下一级三部分。向上称为溯源,向下称为传递。
向上溯源部分是指上一级的计量标准、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应向上一级询问,不能随意填写。而且其内容要与本单位建立的标准相对应。
本单位计量标准的技术指标要填写经上一级检定后的结果。如果计量标准是发生器,最好填写量值范围及其不确定度;如果计量标准是测量仪器,则填写测量范围及其最大允许误差;如果两者都有则要分别填写。
测量方法是指向下传递的方法。如果被检的是发生器,检定时用标准测量仪测量,可称为直接测量法。如被检的是测量仪,本标准直接给出标准值令其测量,可称为标准源法;如果用标准测量仪与被检测量仪同时测一个不太准的未知量,可称为比较测量法。总之,这一部分填写要准确、清晰。
下一级计量器具是指所建立的标准能检定的项目。同样,要明确欲检定的设备是发生器还是测量仪,或两者都有,并应仿照本单位计量器具填写的内容填写。下一级不包含测量方法。
有些计量器具的技术指标直接给出了准确度等级,则在溯源与传递方框图中也可只填写准确度等级。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
对于发生器的计量标准,重复性是指在所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每次给出的量值互相一致的程度。具体检验时,用同一台短期稳定的测量仪,测量时的随机误差(用标准偏差表示)要小于标准的重复性。测量标准给定的量值,重复测量n次,按贝塞尔公式计算n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差,作为该标准的重复性的定量表征。
对于测量仪的计量标准,重复性是指在所有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每一次测量值相互一致的程度。具体检视时,取一台稳定的参考源,参考源给出的量值准确与否无关,只要在短时间内保持稳定即可。用所建的计量标准测量参考源输出的量值测量n次,用贝塞尔公式计算n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偏差,作为测量重复性的定量表征。
无论哪种标准,具体检视时,测量次数n都要大于或等于10。所得结果应小于标准的不确定度(对发生器标准而言),或小于标准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对测量仪标准而言)。此外,在填写这一栏目时,要把检验时具体数据及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详细给出。
重复性的检验,在申请建标考核前要进行多次,至少每月一次,结合下面的稳定性考核一起做。但在填写的结果中,只给最近一次检验的具体数据,前几次的检验只列出检验结果。
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计量标准给出的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测量仪器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发生变化的程度。
稳定性的检验与上一节的重复性一样,按其检测方法每次进行10次以上测量,不同的是重复性取其实验标准偏差,而稳定性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每次的检验值,大约每月检验1次。共检验半年,可得4~6个检验值,取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作为稳定性的定量表征。
同样,稳定性应小于标准的不确定度(对发生器标准而言),或小于标准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对测量仪标准而言)。
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这一栏目主要是检查所建标准的计量检定人员对测量不确定度的理解,在对外出具校准证书时能否清晰可靠地给出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具体过程要实际选定一个校准对象:
(1)画出校准方框图,简述其测量原理。
(2)给出校准量值的数学模型。
(3)根据模型分析各项不确定度的来源,并指出是A类还是B类或两者都有。
(4)按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技术规范进行评定。
(5)最后给出扩展不确定度(通常取k=2)。
被检定或校准的设备同样可分两大类,一是发生器或称为标准源,检定/校准的任务是测定该设备输出的实际量值并给出其不确定度,此时计量标准相当于一套测量装置。二是测量仪器,由计量标准给出标准量值,令被检设备进行测量,导出实际的测量误差,可以是单次测量或多次测量的平均值的误差。此时计量标准相当于一套标准源。得到的误差是一具体量值,可正、可负。检测方要回答的是给出的测量误差的可信程度。因此,要评定的是所给误差值的不确定度。
九、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验证
验证是要复核检测结果给出的不确定度是否合理、可信。多数建标单位都认为这是难于填写的栏目。有关文献给出了几种验证方法:①传递比较法,即同一被检设备送到上一级复检;②3台比对法,用3台相同计量标准对同一被检对象进行测量;③两台比对法;用两台同等级的计量标准测量同一被测对象。这三种方法的可靠性并非一致,文献认为可靠性依次为①②③。显然,这些方法是理论多于实际,难以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建标单位照此去做。其实,这种验证主要是判断计量标准本身的技术指标,而这已由上级单位检定和确认了。因此,笔者认为,建标报告中的此项内容是否填写以及如何填写需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