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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2011/7/29 11: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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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全校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各学院(系、所)、研究室分管实验室的主任分管此项工作。

  (2)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各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3)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规程的防火、防盗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4)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应对易燃、易爆炸、粉尘、有毒(物质)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热幅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及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人员监督执行。

  (5)对由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生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系、所)、校报告。学院(系、所)、校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并把处理结果上报市教委。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严肃处理。

  (6)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应按规定设专用仓库存放,并指定专人(二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严密手续,专人领用保管,安全防范措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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