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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2711-96 军用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二)
4.10 试验样品的安装,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样品在试验设备中的安装应模拟实际流通状态,或按试验方法的规定,并按需要连接测试设备。
4.11 试验样品的检查
4.11.1 试验前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前试验样品应在正常的试验环境条件下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对内装物的电性能、机械性能和其它性能进行检测。
4.11.2 中间检查
在试验期间要求将试验样品的性能与其试验前检测的性能进行比较时,应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应在与试验前检查相同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4.11.3 试验后检查
4.11.3.1 试验后,应检查试验样品外观及包装容器、固定件、支撑件、缓冲件和内装物的变化和损坏情况。必要时应对内装物的电性能、机械性能和其它性能进行检测,并与试验前检测数据进行比较。
4.11.3.2 除另有规定外,对特殊的试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试验,在试验后检查之前,为使试验样品的内装物性能稳定,应在正常的试验环境条件下进行恢复处理。
4.12 试验中断与恢复
除另有规定外,当试验中断时,一般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4.12.1 允许范围内的中断
中断期间试验条件没有超过允差范围。这种情况下,中断时间应作为试验持续时间的一部分。
4.12.2 欠试验条件中断
当试验条件低于允许下限时,应立即中断试验,等重新达到预定试验条件后恢复试验,继续完成预定的试验周期。
4.12.3 过试验条件中断
当试验条件高于允许上限时,最好中断试验,用新的试验样品重做。如果过试验条件下不会直接影响试验样品的特性,或试验样品可以恢复,则可按4.12.2条处理。如果以后试验中出现试验样品失效,则应认为此试验结果无效。
4.13 试验记录
试验记录应包括所采用的试验方法及程序:试验顺序;试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试验的日期、地点;试验条件;试验参数;试验样品在试验前后的性能检测数据和外观检查情况,以及各试验方法中规定应记录的其它内容。
4.14 不合格判据
除另有规定外,当试验用于评定运输包装件或包装容器的合格性时,以下列条件之一为不合格判据:
a、内装物产生功能损伤或机械损伤;
b、内装物或模拟物上的加速度响应值超过内装物的脆值;
c、包装防护系统产生功能损伤;
d、包装容器产生功能损伤或结构上的损伤,可能在以后的流通过程中使内装物外露、位移、漏失或损坏。
不影响包装容器使用性能的轻微损伤,如局部凹痕、掉漆、木制件裂纹等不作为不合格判据。
4.15 试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4.15.1 说明试验是按本方法进行的,或与本方法的不同之处。
4.15.2 试验样品的装箱等级及初始状态,包括试验样品的名称、尺寸、重量、数量。内装物的情况,包装容器、支撑件、缓冲件等的结构、材料及固定方法,封闭和捆扎状态,以及其它防护措施。
4.15.3 试验样品的预处理条件、试验环境条件,及已进行过的试验。
4.15.4 试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4.15.5 试验结果,试验样品的各种检测结果和试验结论。
4.15.6 有助于包装容器及包装方法改进的分析与建议。
4.15.7 试验日期,试验人员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5 详细要求
方法1 自由跌落试验
方法2 旋转跌落试验
方法3 斜面冲击试验
方法4 可控水平冲击试验
方法5 吊摆冲击试验
方法6 滚动试验
方法7 倾翻试验
方法8 机械装卸试验
方法9 正弦定频振动(反复冲击)试验
方法10 正弦变频振动试验
方法11 随机振动试验
方法12 压力试验
方法13 有顶衬堆码试验
方法14 无顶衬堆码试验
方法15 低气压试验
方法16 渗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