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欧盟于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的新的ROHS指令—2011/65/EU。新指令经发布20天后正式生效,欧盟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18个月内)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旧指令2002/95/EC及其修订将在2013年1月3日被废除。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的主要修订是:
- 扩大了产品范围:指令管控的范围将覆盖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视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一定的过渡期,如下所示。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新增的第11类,为前面10大类未定义的电子电气设备,但有8年的缓冲期。
- 监视和控制设备,医疗设备将于2014年7月22日纳入管控。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将于2016年7月22日纳入管控。
- 工业控制设备将于2017年7月22日纳入管控。
- 管控物质的范围并未扩大,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会对具有指令中所列出的危害的危险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指明了方向;
- 将与欧盟REACH法规(EC-No1907/2006) 取得共识和协调,明确了部分定义,去掉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 确定ROHS成为一项CE标记指令。CE标记需贴在成品上,而相关手续需遵循768/2008/EC附件II模块A的规定;
- 首次给出均质材料的法律定义。该定义为:物料全部由均一材质组成,或者由若干物料混合组成,但是不能被机械方式拆分。 三翔张小姐:1361292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