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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样采制样是化验的重要环节,不当的操作必将导致煤炭化验结果代表性较差。文章根据对商品煤样采制样国标的理解,以及有关方面的理论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分析了影响煤样代表性的因素,总结了在如何在采制样过程中保证煤样具有代表性。
分析影响煤样代表性因素,有客观因素即煤自身组成的不均匀性,它是我们无法改变的;另一个是采制样操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因此要使试样有较强的代表性,我们只能从加强采制样操作这一方
面入手。
一、煤样的采样要求表明
(一)采样单元和总样的分配要合理
如果我们所要采的煤样的粒度是不均匀的,如原煤、筛选煤、混煤等,我们就应根据煤量该将该批煤划分为几个采样单元。有几个采样单元就有几个总样,分别对这几个总样进行化验,就可以直观地表达出这整批煤的质量。这一质量结果就比只把这一批煤做为一个采样单元,只出一个总样的质量结果代表性要强。
(二)煤样的子样数目与分布的确定要合理
根据煤的品种、数量及采样方法,我们可以合理地确定子样数目。如果需要根据灰分大小来确定子样数目,而我们又不知道被采煤的灰分,我们应采取“宁多不少”的原则来确定子样数目,如原煤、筛选煤,应按灰分大于20%来确定。子样数目确定后,我们要布置子样点。子样点的布置要按照“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煤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当不足6节车皮时更应遵循此原则。如在火车上采样,应严格按照斜线3点或斜线5点来布置子样点,即每节车皮上所采的子样数目要相等,子样点分布要均匀,使车皮上每一部分的煤都有机会被采出。这样采取的试样代表性更强,更能真实地反映被采煤的质量。
(三)煤样的子样量与间隔时间要均匀相等
子样的质量是根据所采煤的最大标称粒度来确定的。如果我们采样时不知道该煤的最大标称粒度,也应采取“宁多不少”的原则来确定子样量,应按照该煤中的最大粒度来确定或按粒度大于100mm来确定。子样质量确定后,采样时必须保证每个子样的质量大致均匀相等,否则代表性就较差。所采第一点的子样量是多少,其后所采各点的子样量应与之相同,各点子样量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其加权平均质量结果就会偏离真值,其反映结果的准确性就较差。在皮带上采样除质量相等外,还要按照相等的时间间隔来采样。第一个子样点随机采取,而其余各子样点要按照选定的相等的时间间隔来采样,即时间间隔要均匀。以上是从采样方面所谈的一点看法。采样是制样和化验的基础,采样的代表性不强,制样和化验就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说,要想试样的代表性强采样是关键。
二、煤样的制样要求
分析影响煤样代表性的人为因素,制样对试样的代表性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我们也必须从制样方面加强操作。制样的过程即筛分,破碎,掺合,缩分等过程。
(一)筛分与破碎过程筛分是一个按粒度分级的过程。筛分时不可硬性磕、振筛子,强行让不应透筛的筛上物透筛,而应把超限颗料都分离出来,并将筛上物全部破碎到规定粒度以下,这样可使性质不均匀的试样分散的更好。破碎是减小试样粒度的过程。减小粒度是为了减少缩分过程产生的粒度偏析现象,从而减小缩分误差。因此,破碎时一定要将留取的试样全都破碎到规定粒度以下再缩分,再者应注意的是破碎时不能任意丢弃煤样,应尽量保证煤样的完整性。
(二)从掺合与缩分方面
掺合是一个使试样的性质均匀的过程。使用堆锥四分法掺合时,堆掺的次数越多,煤样的均匀性越好。堆锥时一定要保证锥体周围粒度的离析现象大体相同,留、弃两部分的误差应尽量最小,且能满足制样精密度要求。缩分过程是减少试样质量的过程。此过程如果不严格操作,就会产生较大的误差。因此我们缩分时,除严格按照《煤样的制备方法》规定的粒度留取试样量以获得足够小的制样方差和不过大的留样量外,还应注意常用的堆锥四分法缩分和二分器缩分的操作,操作过程必须严格。如堆锥四分法人工堆掺时,铲起的煤样要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入料位置应尽量落在锥尖,并且保证煤样能够均匀撒落到煤堆四周,压成的圆饼的厚度要均匀,分成的四个扇形要相等。如使用二分器缩分,煤样的入料位置必须控制在二分器格槽的中心位置,并要没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使煤样能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
通过加强煤样采制化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能有效地缩小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误差,保证商品煤样有较强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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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鹤壁华能煤炭化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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