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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海达)
1 试验目的
本标准用于考核材料及其防护层的抗盐雾腐蚀能力,以及相似防护层的工艺质量比较,也可用
来考核某些产品抗盐雾腐蚀能力。
本标准不作为通用的腐蚀试验方法。
2 试验设备
2.1 用于制造试验设备的材料必须是抗盐雾腐蚀的和不影响试验结果的。
2.2 试验设备中的条件应该保持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限度之内。
2.3 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试验样品上。
2.4 试验设备内部的顶和壁等部位所聚集的水珠不得滴落在试验样品上。
2.5 试验设备内外气压必须平衡。
3 试验条件
3.1 盐溶液采用氯化钠(化学纯以上)和蒸馏水配置,其浓度为5±0.1%(重量)。物化后的收集液,除
挡板挡回部分外,不得重复使用。
3.2 雾化前的盐溶液的PH值在6.5~7.2(35℃)之间。配置盐溶液时,允许采用化学纯以上的稀盐酸或
氢氧化钠水溶液来调整PH值,但浓度仍须符合地3.1条的规定。
3.4 用面积为80cm2的漏斗收集连续雾化16h的盐雾沉降量,有效空间内任一位置的沉降率为:
1.0~2.0ml / h.80cm2。
3.5 本标准采用连续雾化,推荐的标准试验时间为16、24、48、96、168、336、672h。
3.6 雾化时必须防止油污、尘埃等杂质和喷射空气的温、湿度影响有效空间的试验条件。
4 试验程序
4.1 初始检测
试验前,试验样品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以及按有关标准进行其它项目的性能测定。试件样品表
面必须干净、无油污、无临时性的防护层和其它弊病。
4.2 条件试验
试验样品不得相互接触,它们的间隔距离应是不影响盐雾能自由降落在试件样品上,以及一个
试验样品上的盐溶液不得滴落在其它试验样品上。
试验样品放置位置由有关标准确定,一般按产品和材料使用状态放置(包括外罩等);平板试验
样品需使受试面与垂直方向成30°角。
试验样品放置后按第3章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条件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有关标准规定从第3.5
条的规定中选取。
4.3 恢复
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轻轻洗掉试验样品表面盐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得超
过35℃,然后在标准的恢复大气条件下恢复1~2h,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其它恢复条件和时间。
4.4 最后检测
恢复后的试验样品应及时检查记录,检查项目、试验结果评定和合格要求均由有关标准规定。
4.5 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对下列项目作出具体规定:
a.初始检测 b.安装细节 c.试验持续时间 d.恢复 e.最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