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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和《并网管理办法》将提交能源局
由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部门起草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于近期完成初稿的修改,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发布。
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鼓励各类法人以及个人投资分布式发电: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投资商、电力用户、微电网经营企业、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和具备一定安装使用规模的个人投资建设分布式发电。
2、鼓励多项技术共同发展:接入电压35千伏以下的光伏、风能等、风光互补、余热余压发电、生物质、天然气煤层气多联供、装机50MW以下小水电等多项技术。
3、解决并网问题:三类方式1)自发自用;2)多余电力上网;3)全部上网。由电网调剂供需余缺、并采用双向计量电量、净电量计算电费等原则。投资者与电网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及时并网。对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项目全额收购。电网应加快地区公用配电网建设及改造,涉及成本由电网承担。电网为收购分布式发电电量而支付的合理接网费用,可计入电网输电成本,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4、按单位电量补贴分布式发电:补贴资金上限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补贴起点为电力用户实际支付的销售电价。对向35千伏以上更高等级电网供电的多余电量上网部分,补贴起点为当地脱硫煤电标杆上网电价。
关键问题待解:暂时没有提及如何解决电网强制收购,电网备用费,电价附加税等问题。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该草案对整个电网电力的体制变革有重大意义,电网垄断可能逐步被打破,分布式发电将名正言顺,需要紧密跟踪政策的细则配套与执行情况。但草案关键细则仍需完善,短期挑战较大,具体实施过程将会困难重重,也很难给产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