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氙灯耐气候试验箱试验条件
2012/10/22 9:01:46
浏览:428
1. 氙灯耐气候试验箱 试验样品应放置在具有确定导热率和热容量的样品支架或垫托物上,并与其他样品相互隔开。
2.氙灯耐气候试验箱试验期间,箱内辐照度、温度、湿度和其他环境条件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持在与试验程序相对应的等级上。
3.按有关规范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试验样品应经受以下三种试验方法其中一个进行暴露。
a)以24h为一循环,照射8h,停照16h,按要求重复进行试验。
b)以24h为一循环,照射20h,停照4h,按要求重复进行试验。
c)按要求作连续照射。
4.试验箱在照射期间,箱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升到并保持在﹢40℃、﹢55℃一个数值上。
在上述a中,试验箱内温度应在每个照射阶段开始前2h线升温。在a和b的停照阶段,试验箱内温度应以接近于线性的速率降到﹢25℃,并保持温度稳定。
5.如果上述试验与受控的湿度条件综合,有关规范应指明在那个阶段需要保持规定的湿度:
a)只在照射阶段;
b)只在停照阶段;
c)整个试验持续期间。
6.有关规范要求的试验持续时间应选下列数值之一:
a)3个循环即3d
b)10个循环即10d
c)56个循环即56d
7.有关规范应规定经受试验的样品在试验期间是否要工作。
如果有关规范要求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对受试验品所达到的表面或内部温度作测量时,应给出所有有关温度测量所必要的资料。
8.如果采用恢复处理,有关规范应规定样品的预处理和恢复条件。氙灯耐气候试验箱试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