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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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级别
- 全部
(1) 关键控 制点 CCP | (2) 显著 危害 | (3) 关键限值 | 监 控 | (8) 纠偏措施 | (9) 记录 | (10) 验证 措施 | |||
(4) 对象 | (5) 方法 | (6) 频率 | (7) 监控 人员 | ||||||
CCP1 原料接收 鲜冻畜肉 | 化学性危害: 挥发性盐基氮、铅、无机砷、镉、总汞、盐酸克伦特罗、六六六、滴滴涕等 | GB2707 挥发性盐基氮≤15mg/kg、铅≤0.2mg/kg、无机砷≤0.05mg/kg、镉≤0.1mg/kg、总汞≤0.05mg/kg、六六六≤0.1mg/kg、滴滴涕≤0.20mg/kg,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 | 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安全证明(全项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等) | 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感官检查 | 每年一次 每一批 | 采购员 质检员 | 无全项检测报告、无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或检测报告内容与标准要求不符,拒收 | 1、检测报告 2、供应商合格评审表 3、原料验收记录 | 质检部每年审查检测报告、供应商评定记录、每周检查验收记录 |
CCP3 烹调(加热、再加热) 蒸、煮、烧、炒、炸、煎等烹饪工艺,含馅点心、蒸饭 | 生物性危害: 肉毒杆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等致病菌、寄生虫 | 食物中心温度≥70℃ 禽畜肉内部温度≥74℃ 鱼及其他肉类内部温度≥64℃ 炸制油温≥150℃,烹饪时间执行操作工艺要求, | 食物中心温度,块状菜肴几何中心温度 | 用探针式中心温度测试仪 | 每一批或每锅, 不适用时抽检数不少于8次 | 厨师 厨师长 | 温度低于规定时,重新加工,必要时报废。 | 1、烹调食物中心温度监控记录 2、温度计校验记录 | 厨师长每周检查烹调记录、温度计校验记录 质检部检查每年温度计校准合格记录、成品菜肴每年全项检测报告 |
CCP4 售卖 | 生物性危害:大肠杆菌、腐败菌等致病菌 | 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超过3小时 菌落总数(cfu/g)≤100000 致病菌不得检出 | 售卖时间 微生物 | 售卖计时 盛器具涂抹试验 | 每天每批次 涂抹试验每天抽检1次 | 售卖主管/售卖员 质检员 | 超过时间报废,其他经重新评估后必要时再加热或者报废 | 售卖记录 涂抹试验检查记录 | 质检部检查每周售卖记录、涂抹试验检查记录 成品菜肴每年全项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