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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用标准及设备要求
2013/11/25 15:31:37
浏览:60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用标准及设备要求
1 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被测气种相同的标准物质,对通用仪器可采用异丁烷或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的浓度约为10%LEL, 40%LEL, 60%LEL及1.1倍报警设定点浓度。标准气体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 (k二3)。标准物质的来源见附录B。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
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2 零点气体
不影响 仪器示值的压缩空气或环境空气均可。
3 流量控制器
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mL/min,并带旁通流量计(见附录A)。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
不低于4级。
4 秒表、电子或机械秒表均可,分度值不大于0.1s.
5 绝缘电阻表500V , 10级
6 减压阀和气路
使用与标准气体钢瓶配套的减压阀;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
等。
7 对扩散式仪器使用与仪器配套的检定用扩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