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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温试验箱 的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在空载条件下进行,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如下:
试验箱除温度均匀度及偏差采用抽样检验外,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均应合格,温度均匀度及偏差的出厂抽检量按产品一次批量的10%计算,但不得少于2台,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1台不合格,应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将第一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仍有1台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抽检。
高低温试验箱升温过程中,当中心测试点的温湿度第一次达到规定值并稳定2 h后,在30 min内每隔2 min对全部测试点的温湿度值测试1次,共测15次。然后降温,按与上述相同的要求测试。
按相关标准公式分别计算每次测得的最高温度,最低温度及中心测试点温度的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偏差
式中:T——第ⅰ次测试值,℃;
T——温度平均值,℃;
ó——测试点温度的标准偏差,℃;
n——测量次数。
d. 用测试仪表的修正值,修正温度值。
e. 按附录A的方法检查有无可疑数据。
f. 按式(3)计算温度均匀度:
△T=T-T+0.55(ǒ+ǒ)
式中:△T——温度均匀度,℃;
T——平均最高温度,℃;
T——平均最低温度,℃;
ò——平均最高温度的标准偏差,℃
ò——平均最低温度的标准偏差,℃
g. 按式(4)计算温度波动度:
△T =±2.14Ó
式中: △T——温度波动度,℃;
Ó——中心点的温度标准偏差,℃
h. 按式(5)计算温度偏差:
T=T+2。14ǒ
T=T-2。14ǒ
式中:T——标称温度,℃。
将试验箱指示仪表的指示值与中心点测试值加以比较,求出指示仪表的修正值。
高低温试验箱检验规则之出厂检验